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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间转移财产,麦某拒不执行判决案,被判刑一年
信息来源:执行局  信息作者:执行局林媛  发布时间:2017-12-19 16:14:4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下称人保公司)与冼某、麦某追偿权纠纷,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冼某、麦某没有履行义务。随后,人保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两被告支付追偿款95367.81元等。

立案执行后,经调查被执行人麦某名下有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房产,因其在本院有另一执行案件,该房产被另案首封,后麦某与此案申请人和解以换得申请人对此案申请撤案并要求解封。同时,被执行人麦某与申请人人保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人保公司向本院申请暂不对麦某名下财产作查封处理。麦某亦承诺在2016年4月5日前清偿欠款并保证在案件执行完毕前不转移房产,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后被执行人麦某不履行和解协议,并将名下房产擅自过户给案外人,致使法院裁判文书无法执行。本院于2016年6月对被执行人麦某实施拘留十五日,拘留后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侦查、起诉,最终被执行人因麦建荣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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