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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监督理念 体现“自觉性”
信息来源:调研科  信息作者:zb  发布时间:2013-03-19 00:00:00
近年来,我院不断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积极寻求人大和政协的工作支持,实现法院和人大、政协机关的良性互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有效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院党组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理念,在工作中深刻认识到自觉接受监督不仅是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需要,更是保持清醒头脑,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的“法宝”,自觉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真正把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根本保证和推动法院工作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在每年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中,把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努力探索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最佳方式。专门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构;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监察室及调研科部分干部任成员的联络小组,负责我院该项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来电、来信和来访的日常处理工作;设立专门联络电话,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法院沟通的及时、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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